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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浙江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资格
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审计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公开招标的通知》(浙交〔2011〕2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参审中介机构,更好地发挥跟踪审计作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近日在省监察厅驻两厅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联合组织开展了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浙江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资格公开招标。现依据《评标报告》,公布中标结果(名单详见附件)。
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均具有参与浙江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资格。参与具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由各有关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单位作为招标主体,在本次招标选定的中介机构入围资格名录范围内,根据浙交〔2011〕27号文有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